很多业主朋友对于
新房验收的情况并不是很理想的,如果是出自于以下几个问题,业主朋友是可以进行拒绝收房,还可以通过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处理。
一、收房日期
到了约定收房日期,房子仍然没有达到签订合同约定的收房条件的,可以拒绝收房,这个条件是业主在签合同时与卖方约定好的。这种情况下,主要是靠业主和卖方双方的一个自治,尊重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条件。而且根据相关规定,《合同法》中的基本原则,双方已经约定好了退房的具体条件,而且业主能够证明这些条件是成立的,就可以拒绝收房。比如卖方没有按时交房,延迟超过了规定时间;或者是小区中的配套设施不符合当初买房时的宣传,也可以拒绝收房。
二、相关证件
房子没有达到相关法律的交付使用条件没有取得“两书一表”的房子,即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、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、《测绘成果表》这些法律规定的文件时,业主可以拒绝收房,这是房子质量问题的保证。如果在验收房子的时候,在消防、人防、规划都没有合格的,业主也可以拒绝收房。还有我国建设部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不符合的房子,也达不到交房的条件。

通过了解,业主们也清楚了拒绝收房的一些条件。总之,在收房的时候,不可以为了省时间或者精力,而对这个过程随便.如果房子没有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,或者的是没有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的,都需要注意,可能存在着质量问题。有的房子的户型、结构等与购买时的宣传不符合,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擅自改动的,也是可以拒绝收房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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